近期,我校会计学院助理教授张玥与北京大学麻志明教授、上海财经大学Kirill E. Novoselov教授、香港大学Derrald Stice教授合作的学术论文“Firm innovation and covenant tightness”发表于会计学国际顶级期刊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第29卷(2024年3月号)(https://doi.org/10.1007/s11142-022-09712-1)。RAST是会计学领域五大国际顶级期刊之一。
创新在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成功并不必然意味着商业成功,因为从技术探索到形成专利仅是创新活动的第一阶段(技术探索),创新活动的第二阶段是将专利落地为商业产品(商业化)。
创新的这两个阶段存在本质的区别:技术探索阶段需要自由,以鼓励新想法的产生;商业化阶段则需要监督与控制,以确保商业化的执行效率。因此,银行在企业技术的商业化阶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重要。以往文献发现,作为创新第一阶段成功的标志,取得专利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然而,银行如何理解和介入企业的技术商业化过程,以往文献鲜有讨论。
本研究发现,银行给贷款合同生效前一年里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公司制定了更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这表明,银行会在公司创新活动进入商业化阶段时对公司施加更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当银行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公司的违约风险更高时,银行更可能给公司设定严格的限制性条款。
论文还发现,专利申请更多的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会增加研发支出、资本支出和并购活动;这证实了获得技术成功的公司需要配套研发、投资和并购,以实现技术的商业化。因此,银行需要对公司施加更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以促进公司管理层将注意力集中于技术的商业化活动。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提供了银行使用限制性条款对企业创新的第二阶段——商业化阶段进行监督的证据。本文的结论一方面补充了以往有关银行贷款合约的文献,提供了限制性条款在银行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证据,另一方面补充了有关银行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文献,提供了银行通过限制性条款以监督和约束企业创新商业化的证据。
鉴于创新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资本市场对企业创新的重大影响,本研究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的创新过程,以及银行在不同创新阶段中的作用。
我校会计学科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自2014年起开始在会计学国际顶级期刊发表成果,至2020年底有我校会计学科署名的标志性学术成果已涵盖会计学领域的五份国际顶级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JA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AR)、The Accounting Review(TAR)、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CAR)和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张玥助理教授在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发表的上述合作研究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我校会计学科的专业前沿贡献和国际国内声誉。
撰稿|张玥
校对|王伟
排版|党颖欣
审核|吴溪